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振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12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你千万不要惊慌,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精选2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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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宕梁街道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街道办事处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宕梁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宕梁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一)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设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由樊军、吕浩、孙瑜、张蓉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宣传组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街道宣传委员李浠同志担任,党政办主任邵谋同志和社区建设服务中心高大鸿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街道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三)治安保卫组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街道政法委员会李浠同志担任,成员为综治办王强和行政执法办樊军及派出所所长王德成。
主要职责:在地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四)医疗救护防疫组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副主任陈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宕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杜斌担任。成员为宕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医师、防疫人员及各村医疗站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宕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并组织好15人的医疗救护队随时待命。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五)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副副主任陈果同志担任,街道交通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吕浩、陈绍波、孙瑜及巴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六)供电保障组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江北供电所所长龚劲松、江南供电所所长刘迪、兴文供电所所长石德担任,办公室设在江南供电所。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随时保证线路畅通。地震发生后,供电所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七)物资供应组
物资供应组组长组织委员吴飞同志担任,财政所所长杨伟、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张亚军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街道财政所。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街道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八)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副主任黄杰同志担任,武装干事张莉民及各村民兵连长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此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九)人口疏散组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副主任何礼同志担任。成员:各村两委负责人、各社社长、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负责指导各单位、各村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预定安全区域,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十)恢复建设组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副主任朱治名同志担任,成员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剑波、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赵春蓉、宕梁国土资源所长陈勇。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提出重建计划,并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一般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时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半小时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街道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灾情,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区指挥部汇报灾情。
其他等级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按上级政府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震应急反应
1.街道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2.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4.保证供电的畅通。
5.加强宕梁辖区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抗震救灾人员疏散
宕梁辖区按照实际情况在各村(社区)设临时疏散避难点,每个点应本着宽阔、平坦、附近无高层建筑、特种输送管线、上游无堰塘水库的要求位置。各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及社长要切实担负本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安抚、疏导及开展自救安全疏散避灾的组织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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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倒》,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地震造成的危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水中社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增强社区百姓的防震减灾意识,掌握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熟悉地震发生时紧急疏散的程序、方式、路线和安全避险区域,培养自我保护、自救互救、团队协作的基本能力,确保在地震来临时社区地震应急预案能够快速启动,各项工作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社区百姓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非震伤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疏散演练领导、指挥组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参与人员:
应急疏散演练领导、指挥组职责:
1、负责制定、落实系防震抗震宣传教育方案和计划。
2、负责制定、宣传、落实地震疏散演练方案。
3、拟定地震疏散演练的时间和范围。
4、负责对地震疏散演练的组织、指挥、协调及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5、负责地震疏散演练后的对各项工作的总结及逃生方案的修改、完善。
6、负责与上级部门、专业部门及友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演练方案和总结的上报、归档等。
「三」应急疏散演练领导、指挥组分工
1、总指挥:
全面负责系《地震应急演练方案》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保证演练的安全、有序、真实、有效。
2、宣传、教育、协调联络组组长:黄代红
对系社区百姓进行防震抗震知识教育培训,向领导组报告演练准备和进行情况,协调演练中的各项事宜。
3、教习组组长:
参照《地震应急演练方案》中工作组的职责,负责做好社区百姓地震应急演练的组织、动员、实施和总结工作。
4、人员工作组组长:
参照《地震应急演练方案》中人员工作组职责,负责做好本组人员地震应急演练的组织、动员、实施和总结工作。
避险方案:
全体人员在警报拉响后尽快离开房间,紧靠墙角有秩序的离开房间,远离建筑,到达指定的紧急避难场所安全区。
社区安全区域设置于小区广场上,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告示牌。
疏散注意事项
1、疏散时要遵循就近、优先、秩序的原则。要从两个安全出口的中间向两边楼梯分流,由近及远疏散。
2、社区人员从各楼疏散出来的人员,要迅速就近向东西两路的安全路段集中。
四、地震应急演练的实施
「一」在社区建筑内进行地震应急避震和紧急疏散演练。
「二」演练程序
1、演练总指挥发出演练启动指令
2、信号员发出“地震警报”第一声信号。
3、进入紧急避险状态,全体人员尽快离开楼道。
4、约1分钟后,信号员发出第二声警报信号,所有人员做好疏散准备。
信号员发出“紧急疏散”信号「第三声警报」后,疏散开始,所有人员按疏散要求散,注意保持好疏散的秩序。
人员进入临时避险区域,有秩序集合清点人数,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确定无异常后,总指挥向地震演练领导组组长报告演练结束,请组长指示。
总指挥按照领导组组长指示发布演练结束指令,全体人员有秩序地回到自己家中。
「三」演练准备
1、领导组要认真做好对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有关地震、防震、避震、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熟悉各种场合下应急避震的正确方法,懂得地震发生后如何自我保护和安全逃生。
2、教习组要向全体人员做好教育、解释工作,明确地震演练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认识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同时讲明演练的内容、程序、时间和纪录要求。
「四」演练要求及注意事项
1、要向全体人员讲清楚地震应急演练的意义和要求讲明是预防性演练,要使社区人员以积极、平稳的心态参与演练,避免因演练而引起的恐慌和混乱,防止各种谣言的产生与传播。
2、要强调演练的仿真性与严肃性,参加演练的全体人员要做到:严肃认真、不搞过场;听从指挥、遵守纪律;遇事不慌、头脑清醒;反应敏捷、动作迅速。
3、领导组要向社区人员认真讲解避震和逃生的要领、技巧,仔细检查每一个环节,严密组织好地震预演练,让所有人员熟悉掌握不同场合、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下紧急避险的方式方法和疏散逃生的方法、要领、技巧、路线、避险区域。
4、领导组在演练开始前要认真查看路线和现场,清除一切杂物,保证畅通与安全。
5、疏散时要遵循靠右「楼梯间内要靠墙」、冷静、迅捷、秩序的原则;要保持安静,动作敏捷,行动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按规定的路线疏散不得串线;疏散时要注意不要靠近楼梯扶手。
6、疏散结束后,领导组指挥已疏散到避险区域的社区人员迅速,有序地进入安全区域,防止二次灾害的危险,并做好人员登记、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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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因地震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防震减灾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防震减灾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防震减灾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防震减灾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防震减灾实施分级管理。街道人民政府指导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指挥部
2、街道指挥部职责
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人员与应急队伍人员一致。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防震减灾应急预案,为街道办事处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防震减灾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地震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震减灾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街道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街道地震防灾减灾决策,发布防震减灾预案预报信息,开展地震防灾减灾服务,承担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防震减灾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街道防震减灾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综治办:协助做好防震减灾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4)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防震减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震减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防震减灾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5)财政所:负责防御防震减灾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6)国土所:负责提供防震减灾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防震减灾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7)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8)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地震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9)学校:负责全街道各类学校防御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0)宣传办: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防震减灾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地震、灾情信息,做好防御地震工作的宣传报道。
4、日常办事机构
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街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震减灾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街道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防震减灾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震减灾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组织抢修被防震减灾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7)街道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防震减灾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街道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或省政府报告。
2、响应启动
按防震减灾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防震减灾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防震减灾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响应机制
重大防震减灾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即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微信群、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电话、警报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分级响应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防震减灾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防震减灾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防震减灾,街道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街道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防震减灾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防震减灾,街道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街道防震减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5、分部门响应
当防震减灾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6、现场处置
防震减灾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7、社会动员
防震减灾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防震减灾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8 、信息公布
防震减灾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9、应急终止
防震减灾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地震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街道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街道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造成的损失及防震减灾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防震减灾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2 、征用补偿
防震减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3 、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防震减灾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4 、恢复重建
街道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应急保障
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 、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3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4 、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5 、治安保障
派出所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 、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街道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防震减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地震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防震减灾、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2 、奖惩
对在地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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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宣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宣州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州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街道处置地震灾害应急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街道内地震灾害性地震发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街道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村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3)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民兵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街道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主任
副总指挥:各副主任、街道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街道地震应急分队、各村(社区)民兵应急分队,各单位驻街道派出机构。
2.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街道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援救;
(3)、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4)、向区、市政府提出跨街道紧急应急请求;
(5)、向上级地震应急委员会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6)、请求区地震台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救灾指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管办公室的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教、文、卫的副职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汇集、 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
(3)、传达贯彻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和驻街道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6)、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接到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抢险救灾组:
组长:街道武装部部长
成员:民兵
工作职责:配合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负责街道内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通讯保障组:
组长: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电信驻街道机构、邮政驻街道机构、移动、联通公司驻街道机构。
工作职责:保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地震灾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交通运输组:
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组成。
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医疗卫生组:
组长:街道医院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防疫站、各药材门市。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救援物资分配组:
组长:主任
成员单位: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财政所,民政部门。
工作职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积极配合民政搞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治安保卫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各村治安联防队,民兵。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街道灾后的治安保卫;负责灾后救灾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治安保卫;监视火灾,抢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宣传组:
组长:街道宣传干事
成员单位: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村(社区)文书、各学校宣传员。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普及地震、防震知识;配合区级部门宣传报导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及时传达报导抗震救灾信息。
(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震区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2.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3.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4.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
5.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7.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恢复运输;
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9.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区地震部门和省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区地震部门密切联系,根据区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村民委员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地震。发生在街道内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街道内5.0- 5.5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街道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街道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街道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震情速报:街道内发生地震后,街道地震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上一级地震检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
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地震办。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信
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街道电信所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线路,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五)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街道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六)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七)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街道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街道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街道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八)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十)次生灾害防御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区水利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街道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街道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十二)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区地震办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三)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街道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开展,区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的网站发布信息。
(十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街道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街道外的救灾捐赠。
(三)保险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四)调查和总结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地震办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街道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街道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区地震办提出书面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讯保障组要对街道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街道交通运输组、城建部门协调公路、运输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区地震办。
2.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街道医院及各村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政府协调配合区公路、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4.电力保障
街道政府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化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食品监管局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
7.治安保障
派出所,治安联防小组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物资保障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区计划局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国际社会、国内非灾地区提供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区经贸局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配合区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9.经费保障
街道政府协调配合区财政局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驻街道单位、商户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四)监督检查
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地震办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街道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震情发展,上报区地震应急委员会和地震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应对街道外强震波及
邻乡(镇)发生地震造成我街道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区指挥部报告。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援救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区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八、附则
(一)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政府办和区地震办备案。
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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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抓不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在地震灾害发生时,保护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减少污染和环境破坏,同时为灾后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创造有利条件,结合盐井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职责,地震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地震监测、防御、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全街道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街道社区(村)二级管理。
(三)军民协同,社会参与。依靠和发挥武警和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街道社区两级应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二、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成立盐井街道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指挥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组、医疗组、秩序组、疫情防控组、善后处理组。
(一)工作领导指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组织街道办、各社区(村)召开防震减灾工作部署会议,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遇到地震地质灾害现场调度、现场指挥。
(二)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地震发生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经费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三)信息组
由综治办负责在地震发生后和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对接,及时报送受灾情况、救援情况。
(四)医疗组
由卫计办协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受灾人员进行救助。
(五)秩序组
由辖区内派出所负责,各社区(村)配合,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组织、协调辖区内居民和驻街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对各专业抢险组实施指挥,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定期组织辖区各单位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疫情防控组
由防疫办公室负责,各社区(村)人员做好配合,做好现场及事故安置区人员的防疫工作。
(七)善后处理组
由社事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做好对死亡、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应急工作安排
(一)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1.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震情,在接到上级地震情况通报后,15分钟内迅速向街道办指挥组报告。
2.统计各社区(村)地震受灾情况,并报相关部门。
3.街道办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各社区(村)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与上级地震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和帮助。
4.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报道有关地震情况,必要时开展地震社会宣传,平息所出现的地震误传和谣传,尽快消除地震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各社区(村)应迅速将各自区域内的居民转入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2.办事处民兵、各社区(村)应急救援队应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抢险救灾队伍,抢险人员要配备携带必要的挖掘器械,尽快到达指定地点,要以救人为中心展开工作。
3.迅速协调各部门对遭受破坏的公路、水库桥涵、电力、水利等设施组织抢修恢复。应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灾民疏散的交通需要。其它有交通运输工具的部门应当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
4.组织协调通信部门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加强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6.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解决灾民基本生活和医疗困难,同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7.加强治安管理和对要害部门、重要目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及时疏通灾区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迅速组织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首先要尽快把伤病人员抢救出来,并迅速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地段,要组织人员排除路障,协助恢复本地交通,确保救灾队伍和物资安全进入灾区。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
1.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2.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辟谣工作,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如事态严重或加剧,报请县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平息谣传。
4.派出所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落实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街道党政领导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所长、事发地社区主任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指定现场联络员,做好受灾情况报送和工作对接。
(三)安排应急工作小组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
(四)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街道后勤保障组待命。
五、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
大英县盐井街道有应急物资储备点22个,21个分别在21个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1个应急物资储备点位于大英县盐井街道办。目前,盐井街道办应急物资储备点共有3个房间63平方,森林防火物资由农村办管理,其他两个物资库由综治办管理,储备有弯刀24把、油锯2台、铁锹6把、打火扫把20把、割草机2台、风机5把、消防服15套、雨衣50件、救生衣30件、电筒50个、救生圈2个、沙袋500条、折叠工兵铲9把、雨靴50双、凉被20、折叠床5、棕垫2个、睡袋2个、防潮垫20个、扩音器1个、花胶布3条、安全帽20顶、头灯20个、四角帐篷10个、12平米帐篷11个、手提照明灯50个、疏散指挥棒10根、行军床11个、手抬水泵1台、湿式救援服2套、救援头盔2顶、救援靴2双、激流救生衣2套、水域救生绳2把、水域割绳刀2把、牛尾绳2条、干式救援服2套、定位浮标2个、救生拉网2副、救生担架2副、口哨2个、水域救援手套2双、救灾帐篷1个。
(二)应急处置队伍
盐井街道办事处、各工作组、派出所、应急工作小组以及各社区全体成员。
(三)紧急避难所
盐井街道现有9个应急避难场所(政府广场、老火车站坝子、士博客运站应急避难场所、郪江外国语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大英中学应急避难场所、双龙公园应急避难场所、蓬莱中学应急避难场所、育才中学应急避难场所、大英县实验学校应急避难场所)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迅速恢复事发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负责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
(三)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民政救灾赈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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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职责,地震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地震监测、防御、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全街道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分部门负责,街、社区二级管理。
(三)军民协同,社会参与。依靠和发挥武警和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驻街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二、地震等级分类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强烈有感地震、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一)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强烈有感及一般地震灾害。并启动Ⅳ级响应。
(二)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并启动Ⅲ级响应。
(三)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并启动Ⅱ级响应。
(四)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并启动Ⅰ级响应。
三、领导小组
根据防震减灾的实际需要,办事处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门街街道安监站,由龙伟担任办公室主任,葛彬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防震减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辖区概况
仓门街街道办事处辖区总面积1.4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75个楼院、167栋楼;办事处下设两个社区(石坡街社区、前营街社区)。
石坡街社区位于莫家街步行街内,管辖区域为莫家街以东、花园南街以西,东大街以南,宏觉寺街以北。辖区面积为0.8平方公里。总户数为4282户,总人口为11654人,辖区内共有31个楼院,80栋楼。
前营街社区位于后营街6号院内,管辖区域为东至花园南街,西至南大街,南至夏都大街,北至东大街。辖区面积 0.6平方公里。总户数5953户,总人口8054人,辖区内共有44个楼院,87栋楼。
五、应急避难场所
西宁市南大街小学。
六、应急响应
(一)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本街道辖区内发生有感地震后,按以下预案作出反应:
1、街道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地震局了解震情,在接到区委、区政府地震情况通报后,15分钟内迅速向街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街道办防震减灾办公室报告(初判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提出相关应急工作建议。
2、街道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组织街道办各科室、各社区、各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与上级部门联系,请求指导和帮助。
(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街道办接到震情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召开全体成员参加紧急会议,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街道办防震减灾办和有关部门震情、灾情通报,初判地震灾害等级。
(2)宣布街道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震后应急、抗震救灾工作。
(3)依据灾害等级,落实救灾队伍。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各科室、各社区要迅速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各社区迅速将各自区域内的居民转入应急避难场所。
(2)各科室、民兵、应急分队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赴灾区抢险救灾,抢险人员要配备携带必要的挖掘器械,尽快到达指定地点,要以救人为中心开展工作。
(3)迅速组织人员对遭受破坏的公路等基础设施组织抢修恢复。应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灾民疏散的交通需要。
(4)组织专人为救灾提供有线或无线等通信手段,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并尽快修复灾区受损的通信等设备和设施。
(5)组织专人帮助灾区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决定灾民基本生活和医疗困难,同时做好灾区统计、上报工作。
3、各社区在震后应迅速组织发动群众自救互救,首先要尽快把伤病人员抢救出来,并迅速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地段,要组织人员排除路障,协助恢复交通,确保救灾队伍和物资安全进入灾区。
七、重点地段
(一)花园南街28号——48号住户(属石坡街社区社区地段)
(二)花园南街54号——62-2号住户(属前营街社区地段)
(三)雷鸣寺街21号院(属前营街社区地段)
八、应急措施
为确保本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办事处研究决定,组建两支防汛抢险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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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宿迁市地震应急预案》《宿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救灾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街道和各社区相关部门立即按照本预案、相关专项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街道和各社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一般地震灾害,街道应作为应对主体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区域外发生对我街道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和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响应机制
2.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街道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者在我街道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街道影响烈度达到Ⅷ度以上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街道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在我街道区域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街道影响烈度达Ⅶ度以上、Ⅷ度以下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街道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在我街道区域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街道影响烈度达到Ⅵ度以上、Ⅶ度以下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我街道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者在我街道区域范围以外发生地震,对我街道影响烈度为Ⅴ度以上、Ⅵ度以下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在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后,在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在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后,在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在市政府启动III级响应后,在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3先期响应
各社区在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边处置边报告。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宣传文明办)、民生事务局、团委、学校、水利站、经济发展局、粮站、卫健中心、派出所、国土所、农村工作局、供电所、邮政支局、电信支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启动和终止Ⅳ级预案,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实施。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党政办,为街道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Ⅳ级响应救灾应急响应的业务工作,街道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
3.1.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和分析全街道灾害动态情况。
(2)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
(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
(5)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负责灾情简报编印和信息发布;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经济发展局:对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发放,以及相关的资金保障。
民生事务局:负责全街道抗灾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救济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卫健中心: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做好灾区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抢险小分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抗灾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改水改厕工作。
派出所:负责加强治安防范,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学校:支口实验学校和启智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粮站:负责粮油供应,保证灾民口粮需要。
国土资源所:负责灾后民房重建、设计、规划和组织实施。
供电所:负责灾区供电恢复,确保灾民正常用电。
电信支局:负责电信线路维护,确保灾区信息畅通。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党政办,为街道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Ⅳ级响应救灾应急响应的业务工作,街道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
纪工委:对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发放进行监督,并做好年度检查审计和监督工作。
四、应急保障措施
4.1应急信息通信保障
鼓励广大民众与社会组织观察与发现地震宏观异常、地震灾害隐患和地震灾害情况,及时上报社区。社区负责震情、灾情收集、上报。保障地震应急信息通畅。
4.2指挥组、应急工作组人员的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组成员在实施地震应急不在岗时,其岗位次职代替工作。在本《预案》启动的同时,应急分组人员在指挥组的统一协调下,执行各项指令、履行部门职责。
4.3物资、资备、技术、紧急避难场所的保障
在区级统一安排下,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补助,组建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人员和志愿者队伍。
4.4宣传、培训和演练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社区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技能的培训。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4.5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乡(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街道地震应急结束。
六、其他事项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党工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
保障本街道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提高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矣六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震减灾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街道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防治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它地区波及矣六街道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街道党工委书记黄昌顺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明泽任常务副组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李利祥、副科以上领导及辖区各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
矣六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街道机关各内设科室负责人,街道所辖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街道所辖各派出所所长,矣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矣六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部署应急工作;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震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各类抗震救灾力量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筹集、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下设:办公室和14个工作小组(现场救援工作组、工程抢险组、震情监视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工作组、新闻宣传报道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警戒组、通信与信息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工作组、灾害损失评估组)。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及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处理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了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地震动态并及时报告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的工作,并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措施;负责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街道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为上级和外援机构现场指挥提供工作场所,负责上级工作组、慰问团、新闻媒体和外援人员的接待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督促落实市、区、街道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部署;研究制订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级别审核新闻稿件及组织新闻发布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现场救援工作组
指挥长:
成员: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科室负责同志,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辖区各派出所所长。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根据震情形势,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到重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导、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抗震救灾现场应急工作是否结束并转入正常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工程抢险组
组长:
成员:街道办事处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工程机械,参与专业救援队和部队、武警开展救援工作,清理灾害现场;组织抢修受破坏的供水、供电、供气及通信设施;组织专家评估震后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组织抢险、排险和修复,以及房屋的抗震加固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四)震情监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街道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会同省、市、区地震部门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组织地震宏观联络员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落实处理。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矣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医疗所和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及时开展灾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筹集和储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
(六)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工作组
组长:
成员: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各派出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启用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动员和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灾害处置工作;向社会公众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和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援助;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客观科学认识震情、灾情,畅通社会表达情绪的渠道,稳定公众情绪。
(七)新闻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项目建设推进中心、社会建设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及派出所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配合区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协助中央及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平息、处置地震谣言。
(八)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
成员:辖区交警大队、派出所负责同志,街道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抢修遭受破坏的道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清除路障;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负责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运;震区道路、桥梁一时无法修复情况下迅速组织人力、畜力解决救援器材和应急物资运输。
(九)治安警戒组
组长:
副组长:街道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矣六中队、辖区交警大队队长、辖区派出所所长。
主要职责:配合区公安分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震区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卫震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和物资。
由街道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治安警戒组工作方案》。
(十)通信与信息保障组
组长:
组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配合区科信局负责保障现场组织、指挥、协调通信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讯设备和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十一)物资保障组
组长:
组员: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工商所、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配合区民政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灾区群众生活急需食品、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地援助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加强震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打击囤积物资、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生活保障及上级领导、工作组、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事宜。
(十三)应急资金筹措组
组长:
组员:街道财政所、党政综合办、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街道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经区政府批准的向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申报救灾经费及向国、内外请求援助计划。
(十四)涉外工作组
组长:
组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辖区各派出所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配合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十五)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长:
组员:街道项目建设推进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配合区防震减灾办公室邀请省、市地震专家,开展地震烈度调查,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设施受损调查统计;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配合国家、省、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四、启动条件及应急响应程序
(一)启动条件:矣六街道辖区范围内及周边街道发生破坏性地震,立即启动本应急工作方案。
(二)应急响应程序
1.街道办事处根据区级预案响应等级要求在震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迅即查明震情、灾情,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依据预案组织指挥辖区内救灾力量实施救灾和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辖区公安民警、武警、应急志愿者等相关力量,对重要目标实施警戒和警卫,进一步核实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后人员伤亡、交通设施、生命线工程的破坏情况。
2.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进行抗震救灾;
3.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采取现有座机、手机、公安350M集群系统和卫星电话、短波五种方式进行保障。
1.短波通信保障: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和区科信局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负责保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指挥组、各工作组、部队、武警的通讯畅通。部队、武警纵向联络由部队和武警负责。(短波保障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和区科信局对接、研究提出)。
2.公安350M集群系统和卫星电话:由辖区各派出所和区科信局协调保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指挥组、各工作组和部队、武警的通讯畅通。
3.座机和手机保通: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和区科信局协调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官渡分公司、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官渡区分公司负责保通。(由街道项目建设推进中心负责定期更新下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通信联络表)。
(二)队伍保障
各现场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三)应急物资保障
配合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四)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各相关部门及社区,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六、附则
(一)应急预案管理
1.抗震救灾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小组,由组长单位牵头,根据本预案,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2.各社区要结合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3.各社区要督促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监狱等重点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上述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方案作为子预案纳入《矣六街道防震减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管理,方案完成后,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矣六街道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备案。
4.要根据地震形势,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当成员单位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人员的相应补充。
5.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街道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内容由矣六街道项目建设推进中心负责解释。
(四)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一、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蚌埠市地震应急预案》《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蚌埠市禹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禹会区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安徽省和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发生的地震灾害和街道外发生对我街道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造成的损失及破坏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由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组织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区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应对。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或地震灾害超出区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根据地震灾情和应急需求,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震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
2.1.1街震指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平安建设办公室,由郑友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巧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陈道好、杨艳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灾情、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派出所、民兵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需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的应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与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做好有关工作。
2.1.3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在大庆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信息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村(社区)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各村(社区)(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办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值班领导或办事处主要领导。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性质判断、时间、地点、伤亡、发展情况,请求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党政办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办事处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局),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
3.2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措施,边行动、边报告。
四、应对处置
4.1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的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实行分级响应。
4.2启动程序
地震灾害发生后,党政办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迅速按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3紧急处置
4.3.1党政办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4.3.2确定抗震救灾指挥部内设工作组,并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
4.3.3向受灾地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强化现场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4.3.4各有关部门和受灾行政村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3.5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立即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援队伍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灾害监测与防范、生命线工程抢修、次生灾害防治、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平息地震谣言;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3.6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3.7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4.3.8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恢复受损严重的基层组织,并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实施对口支援。
4.3.9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4现场应对处置
根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大庆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治安维护组、监测和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组、涉外事务组、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组,在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经指挥长批准,可增减工作组。原则上,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4.4.1综合协调组
组长:
牵头站所:
成员站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办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负责做好上级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负责组织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等。
4.4.2抢险救援组
组长:
牵头站所:
成员站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统筹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实施限制前往或途径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资投送和发放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负责协助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
4.4.3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长:
牵头站所:
成员站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灾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负责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负责做好遇难者善后和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应急公共卫生、供电、供水水源保障等工作。
4.4.4紧急医学救援组
组长:
牵头站所:
成员站所:
工作职责:负责迅速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等工作。
4.4.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组长:
牵头站所:
成员站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设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市住建局开展灾区受损房屋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等工作。
4.4.6治安维护组
组长:
牵头站所:
成员站所: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行;严防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4.4.7监测和损失评估组
组长:
牵头站所:
成员站所: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应对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4.4.8新闻宣传组
组长:
牵头站所:
成员站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组织管理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
4.4.9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组
组长:
牵头站所:
工作职责:负责向上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接收和安排省内外、市内外捐赠,组织处理有关事务等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大庆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研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措施,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组织实施好过渡性安置与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临震应急事件
当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办事处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临震应急管理:大庆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办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5.1.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5.1.3临震应急结束: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大庆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5.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驻地3.0级以上、4.4级以下,或发生在省内州、市外其他地区4.0级以上、4.9级以下,能够明显感觉到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5.2.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管理:大庆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2应急处置措施:在实施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1)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酌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5.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5.3.1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
党政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大庆街道地震谣传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3.2应急处置措施
在实施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1)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5.4邻地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邻地地震事件是指在街道周边地区发生的、并且波及街道的地震事件。
5.4.1邻地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根据邻地地震事件对街道的破坏情况和影响,按上述应急管理的原则,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街道受影响地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4.2邻地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在应对邻地地震事件时,视其对街道的破坏情况和影响,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5.5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街道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事件。如果外地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事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实施对外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
六、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1社会事务办继续负责牵头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6.2平安建设办负责牵头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6.3党政办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七、处置奖惩
7.1对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大庆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请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立即到岗,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在当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所有本地和前来支援的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分配、调拨本地和支援的救灾物资资金。
8.2队伍保障
加强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抢险救援演练,完善抢险救援队伍应急联动协作机制,资源共享,协同配合,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支持志愿者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救援队伍在抗震救灾中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各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应。
地震发生后,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部门、民政部门和灾区实际,按照“调度资金保急需,灾情稳定作分配”的原则,调度资金确保灾区救灾资金需要;灾情稳定后,根据实际核定灾损清算分配资金,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部门根据救灾需求向财政部门申报物资采购资金,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拨付资金。
地震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尽量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筹备和调度各项应急救灾资金,根据灾情需要及时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灾区救灾工作的资金需要。
8.4基础设施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地震应急时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让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进入灾区车辆根据需要优先让救灾物资和稀缺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5通信保障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必要的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地震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拥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启用本部门、单位的通信系统,保证上情下传、下情上达。
8.6避难场所保障
各社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九、宣传和培训及演练
各社区、办属各部门、各垂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十、预案管理
10.1本预案由大庆街道办事处制定,并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办属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10
为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地震应急工作,保证我街道办事处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滁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天长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管理和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和配合应急工作的义务。
二、应急工作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街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天长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的应急工作,决定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防震措施的落实等。总指挥由陆秀卿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宣金山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党政办公室、人武部、民政办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街道组织部、纪检会、计生办、规划办、水利站、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广播站、土地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
部门职责:
地震办:负责与上级及周边地震部门联系,并及时报告震情和动态趋势;负责抗震救灾科普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等任务。
做好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评估震灾损失并上报指挥部与市地震办。
做好重要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抓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抗震设防分类审查,实施“防震减灾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综合对策研究、地震科普宣传教育。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恢复被损毁的道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对重要桥梁、港口等设施进行抗震加固;预测可能被地震破坏的路段并制定绕行方案。
通讯部门: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讯枢纽设施,配备应急通讯设备,安排落实通讯设施及线路的抢修材料、工具和人员,以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
供水、供电部门:备齐各种抢修器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确保灾区用水、用电,把地震灾害减轻到最小程度。
卫生、医药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根据震情需要及时建立临时治疗点,严格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疫防病所需的经费、医疗器械、急救药品、血源、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等工作;对医院、卫生院的重要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宣传抗震的防疫、自救知识。
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迅速设置避难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资金和物品,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灾民的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严密监视灾区火灾的`发生,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平息震时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
(二)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下设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组长单位:党政办公室
组成部门:宣传部、地震办及震区的村(居)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组工作。负责各救援队伍的接待、生活安排,并控制进入灾区人数,减轻灾区负担;掌握震情动态,及时向市政府、滁州和省政府报告情况,向社会发布通告;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编写抗震救灾简报,并组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及时发布震情、有关信息,统一宣传口径;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震谣传;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2、震情应急组
组长单位:地震办公室
组成部门:街道及震区的地震观测点、各村(居)的宏观观察员。
主要职责:按照《滁州市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定工作预案》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监测预报强余震,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发展趋势;提供城市建成区分布、地震地质构造、潜在危险及隐患等信息;组织进行地震烈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工作;划定危险区,对抗震救灾措施提出建议;实施防震、抗震安全生产监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单位:各医院
组成部门:街道及震区的卫生院。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协调灾区医疗防疫队伍,确定工作区域,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调配药品和器械;帮助和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建立震区医院或临时治疗点,及时治疗和转送病员;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饮用水源食品的卫生管理。
4、应急通信组
组长单位:电信局
组成部门:震区的街道的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部门。
主要职责:确保现场指挥部与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畅通,架通指挥部与各组专用电话、电台;组织力量抢修灾区被破坏的通讯设备、线路,尽快恢复通讯。
5、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街道武装部
组成部门:震区的街道民兵连、城管队。
主要职责:请求部队参加抗震救灾;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城建、交通、矿山、地质、消防等单位的掘进、吊装等清障机械开展现场处置,参加救灾,抢救被压埋人员;并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做好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设施,安全监督。
6、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派出所
组成部门:震区的街道治安队、城管队
主要职责;保卫首脑机关、要害部门;负责指导灾区社会治安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负责防火,防盗和消防,根据需要可采取社会治安紧急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救灾车辆;必要时以指挥部名义发布社会治安紧急通告,抢救和保卫国家重要财产、档案、文物,以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新闻信息发布组
组长单位:宣传部
组成部门:宣传部、广播站。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文字、材料整理及报送,并按规定及时做好教育、宣传、报道等工作。
8、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交通局
组成部门:震区的街道交通运输单位。
主要职责: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救灾车辆;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及时拟定调运和分配方案,并迅速组织运送救灾物资、医疗器械、救援人员、伤员和灾民的疏散,提供并保障应急车辆。
9、物资和经费保障组
组长单位:发展改革委
组成部门:街道党政办。
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地震应急预案》、《博山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博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园街道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组织体系
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听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发生破坏性地震,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协调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向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由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街道办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街道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抗震救灾小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工作场所设在街道应急指挥中心。
2.1街道抗震救灾小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街道抗震救灾小组组成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和成员进行调整。街道抗震救灾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街道抗震救灾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街道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申请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
(4)协助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6)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协助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
(8)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协助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9)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0)核实灾情,根据需要及时申请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1)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12)组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13)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4)根据需要及时申请请求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位进行对口支援。
(15)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建议区政府呼吁市政府及其他区县支援。
(16)根据需要及时申请建议区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
(17)协助执行山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
2.1.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办公室是街道抗震救灾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安环站。
主 任:
成 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街道抗震救灾小组成员单位、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络。
(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分析灾情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传达、贯彻街道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4)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
(5)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
(6)接待区外地震灾害救援队、省、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工作队。
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现场抗震救灾小组由街道抗震救灾小组派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2.1现场抗震救灾小组组成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2.2.2 现场抗震救灾小组主要职责
(1)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传达、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执行抗震救灾行动,贯彻落实。
(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
(4)协助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埋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
(5)协助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6)协调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
(8)为外来救援队伍和现场工作队伍提供现场引导及相关工作保障。
3 应急准备
3.1资金与物资
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计划,向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
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根据需要及时向区有关部门申请协助调用储备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调用机制。
3.2救援队伍
加强街道抗震救灾小组与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与联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3.3救援装备
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责制定保障计划,在街道范围内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以及灾害调查与评估等装备。街道办事处调查、收集街道域内社会上现有的大型救援装备、技术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信息,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装备、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的信息),以备应急救援调用、征用。
3.4应急避难场所
街道办事处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3.5科技支撑
协助区科技局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将地震应急与救援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街道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软硬件研发的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3.6技术系统
依靠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逐步建立街道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3.7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街道办事处与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红十字会、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等部门(单位)的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救援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
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习。
4 预警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接受区应急管理局监测、处理、传递和存储的地震信息;协助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震情跟踪,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由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
4.2 预警级别及发布
4.2.1 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
(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
4.2.2 预警发布
(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2)地震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已经发布短期预警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3)已经发布临震预警地区的人防部门,应当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
4.3 预警预防行动
4.3.1 Ⅰ级预警预防行动
按照省、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协助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将震情发展变化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警,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强化地震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3.2Ⅱ级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应注意加强监视区的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将震情发展变化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省政府决策发布地震短期预警,街道办事处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4.3.3Ⅲ级预警预防行动
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测区)及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街道办事处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4.4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检查预警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保持联系,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
(7)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区人武部组织预警区的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街道办深入预警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4.5 预警状态结束
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协助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市应急管理局随时对震情发展趋势进行监视与评估,区、市地震局认为可以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时,由省地震局提请省政府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中期预警区域内的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预警期满自动解除。
5 响应级别与判据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2,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3。
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启动Ⅰ级响应,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在国务院、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判据如下:
(1)街道域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2)街道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5.2 重大地震灾害
启动Ⅱ级响应,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在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判据如下:
(1)街道域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街道域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5.3 较大地震灾害
启动Ⅲ级响应,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在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本街道的抗震救灾工作。较大地震灾害判据如下:
(1)街道域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街道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5.4 一般地震灾害
启动Ⅳ响应,街道抗震救灾小组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工作。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及时申请支援。一般地震灾害判据如下: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判别依据,但部分建筑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为一般地震灾害。
(2)街道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6 应急响应
6.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1.1 应急响应启动
(1)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将震情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街道抗震减灾小组,确定发布响应级别,组织领导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Ⅰ级、Ⅱ级响应全区抗震减灾工作统一由区长任指挥长,Ⅲ级响应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
(3)街道办和街道抗震救灾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了解情况、集结队伍、组织自救互救和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
6.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街道办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报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街道抗震救灾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利用灾情速报网络,搜集地震灾情并将地震灾情进行快速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4)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应当利用航空遥感或卫星遥感技术,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6.1.3 应急部署
抗震救灾小组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根据市、区应急管理局分析、判断的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并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
(2)街道抗震救灾小组派遣现场抗震救灾小组,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3)协调区人武部及省、市、区多种灾害救援部队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
(4)迅速组织街道级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受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
(5)迅速组织街道级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6))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7)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8)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9)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10)视情况及时申请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街道、街道对本街道进行支援。
(11)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
(12)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6.1.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公安分局牵头,配合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并协调山东省多种灾害救援部队等立即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区人武部立即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企业救援队伍就近参与紧急救援。
(2)医疗救助。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卫健局牵头,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食品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受危重伤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请求上级医疗卫生部门支援。
(3)人员安置。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民政局牵头,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区教体局立即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在按有关程序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区红十字会通过上级红十字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区商务局、区粮食储备服务中心、区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街道办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4)应急通信。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工信局牵头,协调联通张店分公司、移动张店分公司、电信张店分公司组织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区人防服务中心组织防空机动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请求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5)交通运输。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迅速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6)电力保障。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张店供电中心牵头,迅速调集抢修队伍,迅速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对灾区城街道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区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负责组织灾区环境保护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
区水利局、发改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严密监视预防地震引发的火情、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气体泄露。
(9)治安维护。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出版局等部门(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1)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台办、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12)社会动员。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政府动员区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的街道、街道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
(13)损失评估。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恢复生产。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工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水利局、区统计局、中国人保张店分公司、张店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6.1.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街道抗震救灾小组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6.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2.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将震情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街道抗震救灾小组,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并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6.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街道抗震救灾小组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街道办和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办公室。
(3)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利用灾情速报网络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汇总上报街道办和上级应急管理局。
(4)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街道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2.3 应急部署
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派遣现场抗震救灾小组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2)视情况及时申请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3)向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5)视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搞好灾民安置,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6)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6.2.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企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灾区附近部队和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就近参加抗震救援工作。
(2)医疗卫生救援。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卫计局牵头,组织灾区附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协助当地政府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和协助当地政府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区教体局指导帮助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信。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工信局牵头,协调联通张店分公司、移动张店分公司、电信张店分公司组织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迅速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张店供电部牵头,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基础设施。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街道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区人防服务中心配合做好发布更大级别地震临震预警准备。
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区水利局、区工信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9)治安维护。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公安分局牵头,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0)新闻宣传。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出版局按职责分工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1)损失评估。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协助灾区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2)恢复生产。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视情况及时申请支援,区工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水利局、中国人保张店分公司、张店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对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6.2.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街道办提出申请,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强有感地震应急
街道域内发生小于4.0大于3.0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街道办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上报震情。
街道办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开展应急工作。
7.2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街道办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要求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协助组织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7.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街道办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7.4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街道毗邻的街道办、毗邻区县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街道,对我街道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街道办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震级: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文中M震级是指按国家标准(GB 17740—1999)测定的地震面波震级。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浅源地震的震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街道办批准发布。街道各有关部门、企业,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送备案。
为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3年。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2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了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法》《国家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防震减灾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钟山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红岩街道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及对街道辖区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和非常态相统一,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2、属地为主,就地处置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有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
3、地震应急坚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原则。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配合人武部、消防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五)地震灾害等级划分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划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较大(山级)、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I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 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年生产总值1%以上;或人口较密集地区 发生7. 0级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 0级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II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 亡或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 9级、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 0-5. 9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III级)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 或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或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 0-5. 9 级、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 0-4. 9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IV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 0-4. 9级的地震灾害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区人民政府组织下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险情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组织指挥机构,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当地震灾害等级提高时,街道指挥部作好前期处置工作,待上级指挥机构到位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作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统一领导指挥协调 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分析、研究、解决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配合消防、武警、民兵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地震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党政办: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受灾情况以及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负责对外发布消息和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协调和指导。
2、应急管理站:负责应急救援统筹协调安排,配合上级 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
3、派出所:负责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接近灾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 灾民的转移。
4、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确保救援相关车辆能顺利进出灾害现场。
5、社会事务办: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查灾、核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6、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7、武装部:负责组织应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8、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险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9、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学组织和心理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学校开展地震演练。
10、财政分局:负责本街道办救灾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11、各社区(村)负责核实统计受灾人员及财产相关数据,协助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的其他工作。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地震逃生知识培训。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红岩街道抗震救灾(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红岩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孙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落实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指导协调开展街道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制定、修订与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
(6)检查督促街道相关部门及重点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落实;
(7)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地震灾害应急演练;
(9)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应对地震灾害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三、监测预报
(一) 地震预报处置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短期或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局报告。并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信息,加强地震监测,随时报告监测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寿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二) 震情速报
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可能对我辖区造成影响或破坏的地震红岩街道在核实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了解灾情后续报,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下震感强烈或者较大影响的地震,要及时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三)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要迅速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应急局。最迟不超过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书面报告30分钟内。各社区(村)、各部门要及时将收集了解到的情况报告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发现失踪或被困人员,各社区(村)要迅速核实,及时上报街道应急指挥部。
「四」震情灾情公告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 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灾情和震情的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若因自行发布信息造成负面影响将按规定追责。
四、应急程序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I级红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立即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在最短时间内将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防灾减灾办;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2)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3) 视震情提出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4)依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授权,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武装部负责:
(1)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 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2)迅速组织、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区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5、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派出所负责: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
(2)协助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水、电、通信线路、道路等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自然资源所负责:协助区防灾减灾办派出的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8、财政分局负责:及时接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9、党政办公室负责:
(1)迅速安置疏散灾民于疏散、避难场所;
(2)协助区有关部门及时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相关物资,保证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3)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调配灾区房屋,供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住用。
10、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二)临震应急(II级橙色)的反应程序
1、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本辖区的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地震预报区检查督促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遵照区政府指令采取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按照区政府发出的避震疏散公告,向预报区居民发布避震撤离指令;
5、协助区有关部门和驻区电力、通讯、港务等单位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协助公安部门加强预报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组织社会和企业治保力量加强大型、重点企业(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区有关部门在预报区内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持社会安定;
8、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前期准备工作。
(三)有感地震(III级黄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晩不得超过30分钟;
2、各组分管指挥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最晩不得超过30分钟;
3、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灾减灾办;
4、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授权,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最大可能地稳定社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有关地震、防震知识能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四)地震应急(IV级蓝色)处置反应程序
发生地震谣传时,办事处应立即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防灾减灾办,并会同区防灾减灾办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五)应急结束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当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挥部须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结束应急救援行动,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动员或调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2、临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震后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需将应急处置的总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 调查与总结
组织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人民政府。
(三)恢复重建
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 I 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地震发生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领导和工作人员立即到岗,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在当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所有本地和前来支援的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分配、调拨本地和支援的救灾物资资金。
(二)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救援队伍体系;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抢险救援演练,完善抢险救援队伍应急联动协作机制,资源共享,协同配合,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鼓励支持志愿者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救援队伍在抗震救灾中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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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类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须的应急物资,与物资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等多种方式形成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保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地震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尽量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筹备和调度各项应急救灾资金,根据灾情需要及时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灾区救灾工作的资金需要。
(四)基础设施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部门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配合通信、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五)通信保障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利用应急平台系统、公共网络等手段,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地震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队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必要的通信设备在灾害现场采集和传输现场信息,并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六)避难场所保障
要充分利用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社区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1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宁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周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泗桥乡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 组织机构
2.1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
积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县进行紧急援救;
协调人武、消防参加抢险救灾:
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县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泗桥乡政府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泗桥乡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乡人武部部长,乡应急管理主要负责同志,乡委宣传委员担任。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公安、武装部、消防大队、乡发改委、乡应急管理、乡财政、乡教体、乡住建、乡交通运输、乡水利、乡民政、乡卫健委、乡医疗保障、乡市监、乡气象、乡粮食、乡红十字会、乡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乡属保险公司负责同志以及各村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2.2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泗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乡应急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贯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乡地震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乡村(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的乡村(街道)领导、指挥和协调泗桥乡抗震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泗桥乡应急管理、泗桥乡住建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
3.2 工程性预防
泗桥乡住建按照 GB18306—2015《地震动参数县划图》要求,负责对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的依法管理。
3.3 地震监测
群测群防网及时上报地震异常信息,乡应急管理对泗桥乡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和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和县应急管理。
3.4 地震预报
在乡政府发布泗桥乡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乡应急管理负责组织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乡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在紧急情况下,乡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发布48小时内的地震预报,宣布预报泗桥乡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报告,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泗桥乡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乡应急分队立即前往乡政府大坪处集中,然后分成4个组对各重点区域排查,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小组:由党委书记带队,组成人员下西坑村、周墩村、赤岩村、洋尾弄村应急民兵分队,负责所在辖区区。
第二小组:由政府乡长带队,组成人员坂坑村、红阳村、泗桥村、下楼村民兵应急分队,负责所在辖区区。
第三小组:由人武部长带队,组成人员杨厝边村、溪口村、亥窑村、常洋村民兵应急分队,负责所在辖区区。
5 灾情报告
5.1 震情速报
泗桥乡发生地震时,泗桥乡应急管理迅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收集工作,报乡政府、同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灾情报告
5.2.1 地震发生后,震县所在乡村(街道)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县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泗桥乡水利、自然资源分别迅速收集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应急、交通、住建、公安、教体、卫健、林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了解情况,报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6.1.1 乡村(街道)先期处置,
震县所在乡镇(街道)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县;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应急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
(6)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6.1.2 泗桥乡应急处置。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乡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乡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乡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泗桥乡抗震救灾工作。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可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上级支持的事项,提请乡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乡村(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
(1)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拨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县,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
(2)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信与常规通信并行,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3)派遣消防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人武部和武警派道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7天以上。
(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统筹人数和乡村(街道)需求统一派送,乡村(街道)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
(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县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中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请求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县直有关部门、非灾乡镇(街道)和社会力量对灾县进行对口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除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县,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
(13)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泗桥乡武装部、泗桥乡应急管理牵头,消防救援队伍、卫健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
泗桥乡武装部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激灾,清理灾县现场。
泗桥乡应急管理、武警中队、泗桥乡消防救援队伍、泗桥乡卫健委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泗桥乡应急管理牵头,泗桥乡财政、乡发改委、乡粮食、乡红十字会以及各村负责人等参加。
主要职责:
泗桥乡应急管理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受灾地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乡教体指导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乡财政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资金,县农业农村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乡发改委、乡粮食、乡红十字会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乡红十字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乡卫健委牵头,乡武装部、乡水利、乡市监等参加。
主要职责:
乡卫健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乡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乡卫健委、乡市监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疾病的暴发流行。
乡武装部协调部队有关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
县农业农村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县卫健委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乡发改委牵头、乡财政、自然资源、乡住建、乡工信、乡综合行政执法、乡交通运输、乡水利、乡应急管理、乡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乡属保险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乡交通运输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乡发改委、乡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乡发改委、乡住建、乡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力量对灾县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乡应急管理、乡发改委、乡财政、乡工信、乡住建、乡综合行政执法、乡水利、自然资源、乡属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泗桥乡应急管理牵头,乡消防救援队伍,乡水利、自然资源、乡生态环境、乡气象等参加。
主要职责:
泗桥乡应急管理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强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监督乡村(街道)做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乡气象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国土所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乡生态环境组织对灾县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并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泗桥乡应急管理、乡生态环境、乡消防救援队伍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乡水利严密监视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堤坝,立即组织专家对抢险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公安、乡交通运输牵头,乡武装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
公安分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乡交通运输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的运输工具。
公安、乡武装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泗桥乡应急管理牵头,自然资源、乡住建、乡综合行政执法、乡水利、乡林业、乡交通运输、乡生态环境等参加。
主要职责:
泗桥乡应急管理会同自然资源、乡住建、乡综合行政执法、乡水利、乡林业、乡交通运输、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泗桥乡应急管理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乡住建牵头,乡应急管理、乡综合行政执法、乡教体、乡水利、乡卫健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震县重要水利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乡委宣传部牵头,乡党政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
乡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与情监测收集分析与监测引导,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宣传部、乡党政办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6.2 一般地震灾害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乡镇(街道)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根据灾区需求,泗桥乡应急管理、公安、乡住建等部门协助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和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县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6.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县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泗桥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乡住建等部门研究提供地震灾县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乡镇(街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泗桥乡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部门对灾县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泗桥乡直有关部门、各乡村(街道),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泗桥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泗桥乡应急管理、乡消防救援队伍牵头构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应急、通信管理等泗桥乡有关部门和灾区所在乡村(街道)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乡、村两级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乡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经费。泗桥乡应急管理、乡发改委、乡粮食、乡市监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县、乡(镇)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供应。
乡财政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较困难的乡村(街道)地震应急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泗桥乡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学校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各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毁损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泗桥乡宣传部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乡发改委、乡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县电力供应。
公安、乡交通运输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教体、文化、融媒体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体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演练过程中及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次演练提出改进意见,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泗桥乡内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泗桥乡应急管理迅速向乡政府报告震情,并加强同上级地震部门联系与配合,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上级政府。
震区所在乡村(街道)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映情况,报告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受灾地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泗桥乡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乡村(街道)及时报告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乡政府。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传言发生地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乡宣传部、公安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工作。
9.3 应对县外强震波及
周宁县内发生地震影响我乡,或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应急响应意见,乡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由乡政府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0 附则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乡(镇)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地震应急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分级情况,由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泗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0.3 加强监督
由泗桥乡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街道办事处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荆山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防震减灾办公室。
荆山中心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员:
荆东社区责任人:
荆西社区责任人:
凯旋社区责任人:
棠梅社区责任人:
海南渡社区责任人:
浴牛塘社区责任人: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办、由杜艺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组织余震监测和震情会商,负责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应急处置
1、灾前
「1」各社区应急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合法分区负责各自然村、楼道、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各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居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各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设施,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村居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各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电台、气象台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村(居)民通报情况。
「5」各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生活秩序。
「6」各社区应急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2、灾中
各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和保安巡逻小分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
3、灾后
「1」各社区各小分队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各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各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各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要求,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灾情。
「3」各社区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各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
「5」各社区安全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各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协调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四、一般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时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
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社区在半小时内向防震减灾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灾情。
其他等级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按上级政府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五、临震应急反应
1、街道防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2、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3、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4、保证供电的畅通。
5、加强全街道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抗震救灾人员疏散
街道按照实际情况在各社区设临时疏散避难点,每个点应本着宽阔、平坦、附近无高层建筑、特种输送管线的要求位置。各社区干部要切实担负本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安抚、疏导及开展自救、安全疏散避灾的组织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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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及市、区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快速反应、自救互救”的原则,为使青华街道行政区域内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能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和稳定社会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青华街道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隆阳区是地震多发地区,地震频率高、分布广。为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现结合青华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青华街道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华街道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社区、街道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含一般地震事件、较大地震事件、重大地震事件、特别重大地震事件)由青华街道办事处实施地震应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科学技术手段。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职责
实行街道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时协调全街道防震减灾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领导小组: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干部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区紧急处置、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次生灾害防御、动员社会力量、灾害调查与评估上报、地震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各项具体工作。
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可分设防震应急、抗震救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发布、条件保障、恢复重建等小组,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执行指挥部相关决定,落实中央、省、市、区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做好保密工作,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
(4)协调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判定、地震紧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和震情会商工作。
(5)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筹集、安排和调运。
(6)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并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8)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9)负责处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抢险救灾: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牵头部门:街道武装部)
2.医疗、疾控: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组织卫生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队伍进入灾区,对灾区的环境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牵头部门: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3.震情监视:判定地震类型,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牵头部门: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4.震灾损失评估: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落实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地震破坏情况,轻度地震事件的灾情调查工作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组织完成。
(牵头部门: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5.交通运输: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等。
(牵头部门: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6.灾民转移安置:调配救灾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牵头部门: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7.治安消防: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火灾扑救、预防,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牵头部门: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8.宣传报道: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发布震情、灾情、气象等有关信息,即时平息地震谣言;视灾情按照规定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
(牵头部门:街道宣传办公室)
9.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设施功能。
(牵头部门: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0.次生灾害处置: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牵头部门: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1.应急资金:筹措、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等。
(牵头部门:街道财务室)
12.接收援助:按照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协助做好各界接受捐赠,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安排工作。
(牵头部门: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根据区地震局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按照规定进行观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充分发挥地震群测群防作用,收集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收集上报。
(二)地震短期预报预防行动
1.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下派工作组加强预报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
2.配合区政府组织检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储备情况、重要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防护情况,并及时确定紧急避难场所。
(三)地震预报预防行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地震预报或已有短期预报时遇明显临震异常情况下的市、区48小时内地震预报,组织做好如下临震应急工作。
1.派出工作组指导各社区地震应急工作。
2.配合区地震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在预报区加密观测,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主动联系区安监、地震、住建、水务、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地震谣传和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4.根据区人民政府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避震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照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四、应急响应
(一)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根据区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做出相应应急措施。
(二)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区内4. 0级以上地震发生后,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震情和灾情信息,根据所获取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灾情和震情。
(三)恢复通讯
地震发生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信息畅通。
(四)街道办事处应急行动
区内4. 0级以上地震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志愿者救援力量,发挥地震宏观联络员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反映震情、灾情及宏观异常现象,报区人民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为主的救灾活动,优先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做好群众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
(五)震后现场紧急处置行动
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计划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要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协助、配合灾害损失评估调查工作。
(六)宣传报道
1. 5.0级以下地震仅作适当宣传报道。较大范围内有明显的震感,从平息地震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可适当发布新闻消息。
2. 5.0级—5.9级地震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后进行适度宣传报道。
3. 6.0级以上地震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后进行积极宣传报道。
4.凡新闻稿须先征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报道。
五、保障措施
(一)紧急避难场所和物资储备
提前筹备辖区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旷场地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储备救灾物资和应急物品。
(二)技术储备与装备保障
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按照职责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物资或装备。
(三)培训和演练
一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定期组织单位个部门、辖区各单位、企业、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减灾技能培训及地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三是按照预案要求,不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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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街道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灾难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
设立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
按照职责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灾、社会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灾民疏散安置5个工作组。
2、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三)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建议区政府确定和宣布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震情建议区政府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3、统一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协调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四)各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
组长: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
3、社会交通治安组
组长: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要害部门的警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
5、灾民疏散安置组
组长:
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
二、应急程序
(一)当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二)立即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在最短时间内将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
(三)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2、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3、视震情提出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4、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四)抢险救灾组负责
1、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2、迅速组织、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区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五)社会交通治安组负责
1、组织民兵协助公安、交警维持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
2、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水、电、通信线路、道路、堤防等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4、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
1、及时接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2、协助区有关部门及时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相关物资,保证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七)灾民疏散安置组负责
1、迅速安置疏散灾民于疏散、避难场所。
2、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调配灾区房屋,供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住用。
3、协助区有关部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三、应急结束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当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挥部须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结束应急救援行动,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动员或调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二)临震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须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三)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四)震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需将应急处置的总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四、后期处置
(一)社会救助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辖区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抢救人员。
(二)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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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实施《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槐荫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槐荫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办行政辖区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组织体系
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办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部署。
2.1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1 2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办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2.2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主任:办事处党政办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武装部、城管科、经发科、社会事务科、计生科、政法科、财政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办事处之间的应急行动;迅速了解、收集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3重要事项决策
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启动本预案。
(2)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街道办事处的紧急支援。
(3)协调紧急救灾物资的调运。
(4)请求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根据区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促检查抢险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稳定。
4应急准备
4.1资金与物资
财政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
社会事务科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调用机制。
4.2救援队伍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4.3避难场所
结合旧村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4宣传、培训和演习
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结合本地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习。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政府报告并抄送区科技、民政部门,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是科越级上报。
5.2应急响应
办事处接受区政府领导,开展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
(1)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
(2)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3)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志愿者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请求上级提供紧急支援。
(5)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5.3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和互救行动进展情况。
(2)根据救援任务,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灾害。
5.4应急行动
(1)配合上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搜索,抢救压埋人员。城管科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工程机械,政法科、经发科负责当地救援人员的组织协调。
武装部组织基层民兵、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2)协助开展医疗救助。
(3)社会事务科、计生科协助区民政局调配救灾物品,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后事。
(4)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5)迅速查灾报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活动。
5.5应急结束
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后,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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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地震灾害应变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灾区的救助工作,根据漳芗政办[20XX]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震前准备
「一」组织机构。
新桥街道成立救灾指导组,由办事处主任杨向荣任组长,分管救灾救济工作,办事处组织委员庄志强任副组长。成员以办事处工作人员为主,主要任务是随时掌握灾情,及时汇总上报;适时提出可行性的救助方案;协调、调拨救灾款物,接受分拨救济款物。办公室设3个工作小组:
1、核灾报灾组。负责各震区的灾情收集、统计和上报,并做好灾后的核实。
2、保障组。适时提出救助方案,接收处理捐赠和外援等事宜。
3、协调组。负责与救助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灾区与非灾区之间的协调和调拨有关物资。
街道办事处其他人员视情组成若干组,分赴震区,协调社区居委会开展救助工作。
「二」协调社区居委会选定群众疏散场地。
原则上,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的疏散场地都应避开高大建筑物、主要街道、河堤、低洼地、电力设施。城市以居委会为单位,选定在就近的广场、体育场、公园,以及其它有水源,便于供应食品的场所
(三)救灾物资储备
街道办事处应主动与粮食、卫生等有关部门了解掌握食品供应、抢救灾民、防病治病等有关情况,并明确供应救助方案;了解掌握本区帐篷、篷布、塑料布以及油毛毡的生产厂家的产量和仓储情况,以便临震调用;了解各被服生产厂家棉被生产和存储情况,紧急情况下应主动与驻军通报棉被的急需数量,以便救助;应正确掌握使用救灾款、救灾预备金和外地救灾捐助款,保证及时到位;建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棉被,帐篷等基本救灾物资。
二、地震灾害发生时的救助工作
1、地震开始阶段,主要依靠个人避险自救、家庭自救,而后发动邻里互救和有组织地开展救援活动。此阶段主要应以救助群众脱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主要任务,把救人工作摆在首位,包括组织非震区干部群众和部队快速进入灾区进行施救,妥善处理尸体,防止传染病发生。
城中村发生地震灾害时的救助方式主要是“人自为战、家自为战、自发救人”邻里相助,并开展“村自我战,组织抢险”。各救助队要划分若干小组,坚持先救有呼喊声的,先救容易救的,先救强壮劳力的,先救医务人员的原则,进行梯次救助,把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震后的救灾安置工作
震灾出现后,社区居委会要协助当地:
1、把救人摆在突出位置,减少人员伤亡,并作好伤病员的输送转移安置工作;
2、应急安排群众生活,开展灾民自救。同时,由各级政府和所在的居委会组织安排解决灾民的吃饭、用水和住户以及穿衣等困难。
(1)吃饭问题:
灾害发生后,前期实行“供给制”,有组织地清理附近粮食,或利用外援的空投食品,由指挥机构统一烧煮和发放,待各粮店能陆续供粮后,则由群众自选购买,对于那些无力购粮居民,由政府救助。
(2)穿着问题:
震后,将会给大批群众造成缺衣少穿,救灾衣被未到时主要靠群众从住宅废墟中挖掘解决,确有困难的,则由政府从捐赠衣被进行调剂解决。
(3)住房问题:
地震使绝大多数群众甚至全部群众失去住房,大批灾民无处栖身。先期依靠群众自己动手在疏散场地进行临时搭盖和建起简易抗震房,解决灾民的临时居住问题。
四、灾后的群众生活安置
(一)组织灾后的生产自救,优先生产食品。
(二)解决群众衣着,特别要解决冬季御寒的问题。
(三)建造简易和半永久住房,改善住房条件,保证每户有一间住房。
(四)利用现有的福利院、敬老院安置孤老、孤儿和“三无对象”、伤残人员,必要时可转外地就医。
(五)认真解决因救灾伤亡干部职工家庭的生活安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五、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在发生大自然灾害情况下,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本辖区内的救灾捐赠活动,并负责接受国际社会和境外人士的救灾捐赠,接收捐款捐物必须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并向社会公布。捐款捐物按规定统一调拨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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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绍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后,街道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担任。指挥部成员为:。
街道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3.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4.部署和组织街道有关部门同时联系县委、县政府和县相关职能单位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救援;
5.协调驻地现役、预备役部队和其他应急队伍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6.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应急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由街道任主任。可视应急需要,设立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资金与生活保障组、抢修抢险组、医疗卫生组、灾民安置组、新闻宣传组等,人员由指挥部成员部门派出联络员参与组成。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2.贯彻街道和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街道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以及国家、省、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工作;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4.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6.承担街道和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信息监测
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依法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前兆台网的建设、升级与维护,提高地震监测及信息处理能力,确保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行。
(二)预警预防行动
接到上级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后,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做好防震准备。接到上级政府发布的短临预报后,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工作是:街道办事处及时与县政府、科技局联系,了解震情;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街道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地震预警发布
根据省、市、县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街道根据县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预报发布预报信息,并同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各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上级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五、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立即启动本预案,由街道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开展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对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及时立即报告市、省政府,请求启动上级同类预案,并由市政府或省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一)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确定响应级别的权限
1.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Ⅱ级响应。街道配合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请求省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街道配合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请求市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街道配合县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我街道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2.响应启动权限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Ⅳ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
启动Ⅳ级响应,街道配合县政府报市政府和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对县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对本街道发生3.0级以上的地震,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的初步判定,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县科技局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地震信息。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街道办事处应第一时间了解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科技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街道应在4小时内将汇总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告县政府并及时续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同时街道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上级指挥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街道指挥部要配合县有关部门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震情灾情公告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合上级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应急响应
1.Ⅰ、Ⅱ、Ⅲ级响应
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后,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县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Ⅲ级)地震灾害后,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县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受灾后街道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震情、灾情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指挥部,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条件保障。
2.Ⅳ级响应
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Ⅳ级)地震灾害后,街道办事处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配合县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应急支援。
受灾后街道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地震应急工作;调查了解震情、灾情及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情况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条件保障。
(四)现场紧急处置和指挥协调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街道应配合县科技局和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武警绍兴县中队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建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县科技局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有: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协调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接待县外支援队伍;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
(4)组织协调抢修交通、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开展震区有关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现场指挥与协调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有: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3)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
(4)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
(5)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好县科技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人武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六)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街道应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街道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必要的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依法落实专职救援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受地震损坏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次生灾害防御
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县消防大队、县水电局、绍兴用电管理所、柯桥供电分局、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水务集团:加强各类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防止灾区灾情加重。
(八)地震监测与趋势判断
街道办事处积极联系并配合县科技局:向上级地震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并协助省、市地震部门进行地震跟踪监视、宏观异常调查、震情会商分析、地震趋势判断等。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街道办事处配合县科技局: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街道办事处配合县科技局、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社区医疗中心配合县卫生局:组织对灾区伤病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
街道社事办配合县食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防止食物中毒案件的发生;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经发办配合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航道和港口等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交通运力,保障地震现场工作人员的交通、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疏散。
(三)通信保障
街道经发办配合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障通信指挥系统通信畅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网络和公众通信的畅通。
街道社事办配合县广播电视总台、中广有线:组织协调和保障广播、电视信号传输。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
(四)电力保障
柯桥供电分局等供电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
(五)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街道经发办配合县建设局:会同燃气供应单位对被破坏的天然气、液化气管道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街道经发办配合县水务集团:组织被破坏的供排水设施的抢修。
(六)粮食、物资供应与组织捐助
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做好灾区粮食、物资供应与组织捐助相关服务工作。
(七)维护社会治安
街道办事处应联合县公安局、武警绍兴县中队:保障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八)重要目标警卫
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武警绍兴县中队: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九)应急资金保障
街道应积极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等单位联系: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十)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报道
街道应急指挥部配合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办:负责地震应急信息发布的综合协调;审核地震应急信息内容和相关要求,承办审批手续;向广电单位和电信运营企业下达地震应急信息发布任务,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十一)涉外涉台事务
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委宣传部、县外侨办、县台办、县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涉台事务。
(十二)保险理赔
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给付工作;做好防灾减损的有关宣传工作。
(十三)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联合县规划(人防)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城市避灾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街道社事办做好社区(居)应急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七、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应急预案响应终止。有关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善后处置
对救援人员在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伤亡进行慰问、资助或保险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调查和总结
在上级地震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由街道配合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
八、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破坏性地震临震的应急处置
破坏性地震临震是指县政府发布即将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的状态。地震预报发布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2.预报区街道的临震应急响应
(1)成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与县指挥部的联系,根据震情发展和当地建筑物抗震能力适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2)加强震情监视和群测群防,及时收集、分析、核实、上报各项宏观异常。
(3)部署应急工作,对生命线工程与次生灾害源的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避震知识水平,保持社会安定。
3.如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则进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程序。
(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是指在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出现较大范围的地震谣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街道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2.由县科技局会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判断震情趋势,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谣传发生地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3.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科技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谣传。
4.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上级地震部门报经县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5.柯桥派出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落实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地震谣传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抄送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三)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县(市、区)、乡镇(街道)地域发生地震使我街道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发生毗邻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群众大量进入我街道境内避难的情况,街道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县政府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响应,部署和指挥有关应急工作。
九、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街道办事处应与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报社和县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单位)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街道办事处应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练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二)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应对《绍兴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自检自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三)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排水、供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2.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柯桥街道批准发布,报县科技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承担。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街道防震减灾事故应急预案20
为履行和落实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涪陵区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涪陵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结构及职责
敦仁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体系,由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地震和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组成,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涪陵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街道的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一)敦仁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发生地震和地质灾害后,由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
1.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2.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判断地震和地质灾害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辖区内发生地震和地质灾害的救援;
(3)组组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4)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的主要工作。
3.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由街道应急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汇集、上报灾情和救援进展情况;
(2)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社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宣传;
(4)承担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主要由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分队负责。配合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负责辖区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2)通讯保障组
主要由驻街道电力公司、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街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3)交通运输组
主要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负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4)医疗卫生组
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5)救援物资分配
主要由应急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治安工作组
主要由派出所负责。负责维护灾后的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监视火灾,拯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7)宣传组
主要由街道宣传部门负责。街道党政办负责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及时传达报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信息。
二、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震区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二)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三)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社会事务办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四)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
(五)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七)指挥协调效能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
(八)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九)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理情况,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理现场其它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和地质灾害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地震和地质灾害部门和重庆市地震地质灾害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和地质灾害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二)地震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和上级部门密切联系,根据上级部门监视情况,向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传达地震和地质灾害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应。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和地质灾害,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街道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街道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调救援。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街道内发生地震和地质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向上一级地震和地质灾害检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和地质灾害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地震和地质灾害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三)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
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协调组织街道地震和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街道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救;街道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四)次生灾害防御
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理地震和地质灾害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街道内发生地震和地质灾害灾害事件后,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应急各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的开展救助,街道调动非灾区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六)地震和地质灾害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办公室在地震和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区级部门对地震和地质灾害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和地质灾害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和地质灾害社会影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和地质灾害灾害损失。
(七)信息发布
地震和地质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地震和地质灾害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八)应急结束
街道内地震和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完成,地震和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和地质灾害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受灾社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街道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在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要尽快进行地震和地质灾害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社区要及时制定灾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街道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和地质灾害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街道外的救灾捐赠。
(三)保险
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四)调查和总结
街道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对地震和地质灾害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书面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社区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抗震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居民的抗震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七、应急工作纪律
(一)视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一旦发生地震和地质灾害事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凡临阵退缩,反应迟缓,消极应付者,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二)始终把救人作为应急第一要务,争分夺秒地搜救被困群众,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因灾毁坏的基础设施。
(三)不信谣不传谣,地震和地质灾害信息统一,以上级发布的为准。
(四)一切行动听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