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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各族市民群众的'防空防灾自救意识,倡导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人民政府定于20xx年9月18日在全市鸣放人民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鸣放起止时间:
20xx年9月18日上午12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2时19分。
二、警报内容: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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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每种警报信号间距时间为5分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各类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3日
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2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提高广大市民对防空警报的快速反应和识别能力,切实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商洛市人民政府定于20xx年9月18日上午10时在全市范围内鸣放防空警报。请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注意熟悉并识别人民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防空警报鸣放程序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
二○XX年九月十三日
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3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方面,是全民性的防护工作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检测我市防空警报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定于9月18日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试鸣范围:市区和各区县城区以及各乡镇「街道」驻地区域。
三、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警报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鸣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次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次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次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间隔2分钟。
四、在户外鸣放警报的`同时,日照电视台新闻综合、公共、科教三个频道切换警报信号,日照新闻网、日照网同期播出。
五、市交通运输局、无线电管理处、广播电视台、日照日报社、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要为防空防灾警报鸣放提供保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警报专用频率和音响信号,违者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警报音响信号,并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通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