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1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精选1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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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等。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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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氯钢瓶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液氯钢瓶仓库必须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对液氯钢瓶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巡查仓库内的液氯钢瓶是否有泄露和有异样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液氯钢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的热源,库房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液氯钢瓶库房内的实瓶的存放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
5、液氯钢瓶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气瓶,只能储存液氯钢瓶;
6、液氯钢瓶库房附近应避开放射源、腐蚀气体、瓶内气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
7、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作好明显的标志牌,在库房的附近应配备防毒面具(隔离式的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卧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塌陷,液氯钢瓶的瓶口应朝同一方向。
9、液氯钢瓶实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0、液氯钢瓶入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气瓶才能入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11、液氯仓库内应留有保证吊装的空间和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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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滚。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应避免白天在繁华市区运输。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⑧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2」储存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④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⑤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
③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应离明火10m以外。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⑤夏季应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
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剩余残液。
「4」改装
①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②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③按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④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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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桶装油料储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员按库房、垛位和品种相对固定,职责明确。
2.品种、规格、批号标志、标牌及卡片清楚且明显,不得错搬错放,错收错发。
3.有严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墙上。
4.经常开启门窗通风,并防止雨、雷及尘土进入。
5.库内不准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运码垛时,要轻取轻送,严禁从垛上铲运和拖拉,不准抛置油桶。立桶卧倒时要加垫或采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区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要防止低温析蜡。
8.为延长油料的储存期,延缓油料质量变化,桶装油料要尽可能存放在洞库、库房、棚库内。
9.贵重及易变质的油料,应优先入库,桶装油料的入库顺序是添加剂、低温启动汽油、润滑脂、特种液、稠化机油、航空润滑油、普通润滑油、航空汽油与喷气燃料、车用汽油、柴油、用过的润滑油或洗涤剂等。
10.闪点低于45℃的轻质油料一律不准露天存放。
11.桶装油料应根据具体情况,按油料的品种、牌号分库分别堆放,并设置堆垛卡片。
「2」洞库、库房、棚库内桶装油料储存的管理
1.入库储存桶装油料应擦净桶身,无油污,桶面标记要醒目清晰,按规定的人库顺序储存。
2.桶装油料入库应区分品种、牌号、批次号,分类立式摆放,底部垫木方,每两个桶并拢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线平行,大桶盖向外。多层堆垛时,底层桶大口要留在上层两桶之间,不得妨碍采样、检查,并设置堆垛卡片。
3.严格收放手续,及时记录账本,做到账、物、卡相符,不准私自动用储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采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运机械、器材和电气设施技术性能完好,保持库内整洁,做到无油气、无油迹。
6.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离不得小于1m,垛与堵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7.闪点低于28℃的油料最多码2层,闪点在28~45℃之间的油料最多码3层,闪点大于45℃的油料最多码4层。
8.洞库和潮湿库房,应适时通风,保持适宜温度、湿度「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0%~70%之间」。
9.洞库存放桶装油料,桶与棚檐垂直距离不小于1.5m,以防日晒雨淋。
10.不同构造的库房,夏季温差较大,贵重油料,轻质油料和高温下易变质油料应存入洞库或湿度较低的库房内。
11.大风或雷雨天气时,应及时检查库房、棚库是否损坏、漏雨等。
12.库房内应悬挂堆垛示意图,以便于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装油料的安全检查
1.露天油桶堆放场地不应设在铁路、公路干线附近,但应有专用的道路;也不宜设在陡壁的山脚下。场地应坚实干整,高出周围地面0.2m,有不小于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场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设施。桶堆应用土堤或围墙保护,其高度应在0.5m左右,或为了避免阳光照射,可在堆放场地周围种植油性的阔叶树。
3.润滑脂油桶卧放时,应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加垫木。
4.轻质油品应斜放,桶身倾斜与地面约成75°,成鱼鳞式相靠,下加垫木,以防地面水锈蚀油桶。
5.油桶存放场地的垛长不能超过25m,宽度不超过15m,垛与垛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m,每个围堤内最多4垛,垛与围堤的净距不小于5m,以便扑救火灾和疏散。
6.垛内油桶要排列整齐,二行一排,排与排之间留1m通道,便于检查处理。
7.闪点低于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简易敞篷内。
8.在下雨、雪后,应及时清扫桶顶的积雪、积水,检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畅通。
9.应保持场内无油迹、无油气,清除距垛位5m以内的杂草和易燃物。
「4」桶装储存油料数量的安全检查
1.及时收发后立即更改数量,摘要栏要写明发给何单位,卡、物必须一致。
2.各个栏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乱划乱改。
3.同牌号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别设卡,不要混填。
4.一张卡片用完后,应将表头各项结转于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设置方法,应根据油料的存放条件而定,其放置位置应在明显处。
「5」桶装储存油料安全检查
1.储存桶装油料品种、牌号、数量、批次与账、卡是否相符,桶面标记是否清晰。
2.各种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垫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稳、牢固。
3.库房内、场地和油桶是否清洁,周围有无易燃物及其他杂物,发现后立即清除。
4.油桶有无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应立即倒桶或补漏。
5.检查桶盖、桶箍有无松动现象。
6.搬运机械、在用工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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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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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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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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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学药品的添置和调出
1.根据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实际需要和药品的现有情况以及经费情况制订添置补充计划。
2.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化学药品详细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对化学用品的购买、领用及出入库必须进行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教学上已不需要的危险药品,应及时清理调出。对变质失效需要报废的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并做好账册登记后,方可报废。化学药品的销毁要严格按程序、权限进行,同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二、化学药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按专门的规定执行。
2.化学药品的存放,做到定橱、定位,摆放整齐。对不同性质,相互会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要分橱隔离存放。对受光易变质的物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对易挥发、易潮解和易水解的要密封。
3.化学药品容器必须有标签,并涂蜡保护。分装的药品,必须在容器标签上标注名称、规格、浓度、日期等。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专业人员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4.化学药品保管室要保持阴凉、通风、干燥,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如水、细沙、灭火器等),对各类用电线路、电器应做好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以保证安全。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内严禁火源,化学准备室、实验室使用火源,必须有人看守,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5.根据教学需要,除有毒、易爆、易燃、易挥发药品外,物理和生物仪器室可保存少量化学药品,但必须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6.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化学药品储藏室。
7.危险化学药品应按规定单独存放。
三、化学药品的使用
1.使用化学药品应有登记。
2.使用化学药品应按照节约和尽量少用的原则,在满足实验需要,能够得到信息的条件下,尽量少用。提倡开展微型化学实验。
3.化学实验后的废液废渣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能排放。产生废气的实验室应加强通风。中小学化学实验不可产生毒性强和量大的废气。
四、管理要求
1.化学药品的管理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保证安全的原则,并加强危险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化学药品管理知识,掌握化学伤害和中毒症状及急救措施,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和教育装备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3.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等情况,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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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要按照旅顺口区制定的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由化学实验员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化学药品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蚀性,有的易变质,因此应妥善保存,保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潮解。对吸水性、吸湿性强的或与CO2反应的物质尽量少与空气接触。如:强碱、P2O5、浓H2SO4、MgCl2、CaCl2、Na2O2、NaAlO2、碱石灰、水玻璃、漂白等。
2、防风化。对常温下易失水的物质应密封放在阴凉处。如:碳酸钠晶体等。
3、防分解。对见光受热易分解的要用棕色瓶保存于阴凉或黑暗处。如:AgNO3、浓HNO3、AgI、H2O2等。或加塑料袋密封保存,如:碳酸氢氨。
4、防氧化。强还原性物质应密封防止与空气接触。如:Na2SO3、Na2S、KI等;或加入还原剂防止其氧化如二价铁盐溶液保存时可加入少量铁屑;也可以用液封的方法隔绝空气,如钠、钾保存在煤油里。
5、防粘连。防止玻璃与强碱性物质反应而粘连。如:NaOH、Na2SiO3等。
6、防腐蚀。防止橡胶被强氧化性物质腐蚀。如:HNO3、KMnO4等。
7、防挥发。对挥发性强的应密封放在阴暗处。如:浓HNO3、浓盐酸、浓氨水、溴水、苯、醛、汽油等液态有机物。
8、防水解。配制易水解的物质应防水解。如:FeCl3溶液配制时加盐酸。
9、防污染。对有毒性的物质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如:液溴、二甲苯、苯酚等。
10、防意外。要防止撒溢、爆炸等事故发生。实验时要常备沙土湿布等。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8、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500g,溴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1000g,工业乙醇5Kg。
六、学校应成立专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化学药品账物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要逐一清点,对剧毒化学药品要定期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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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三条 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药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领用和存放药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员同时填写出入库单,方可发药和存放。
第四条 对临时存放的药品,保管员应该核实数量和规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帐卡。
第五条 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条 保管员对存放的种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保管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供应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存放和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时必须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后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和管理人员一起同时开或关库房,同时做详细记录。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八条 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
第九条 保管员要认真学习
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 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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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危险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教育。
2、危险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内,在存放专用橱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实行专专人管理制度。
3、不同性质,互相会发生化学作用的危险药品要隔开存放。
4、危险红品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危险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危险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5、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危险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
6、危险药品要有可靠的懂得危险药品管理知识的人员管理。
7、化学药品容器都 要有标签,并涂蜡保护;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难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化学老师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8、管理人员要建立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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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药品的范围
1、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强氧化剂、强腐蚀性等药品应作为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2、危险化学药品的具体种类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二、危险化学药品的添置
1、中学教学实验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使用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小学教学实验不得使用危险化学药品;中学生物实验不得使用强烈致癌物和危险微生物。
2、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配备目录、教学需要和现有药品情况以及经费情况,本着尽量减小储藏量的原则,制订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采购。到货后必须立即验收并登记入库。
三、危险化学药品的储存
1、危险化学药品的储存,应按照化学药品的性质,根据防盗、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蚀、防相互之间发生化学反应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的存放环境,集中存放。
2、储存危险化学药品的场所应具备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分装不得在普通化学实验室进行,储存处应有适合于领用分装的基本条件。
四、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1、应根据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制订不同的管理等级。剧毒、易爆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其它危险药品的领用必须由教师填写领用单,经教研组长批准。
2、剧毒、易爆药品的领用单应作存档,其它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单应至少保存一个学期。
3、危险化学药品使用后的残余量应交回危险化学药品储存处,并作登记。已经改变性状、不再属于危险化学药品范围的化学药品(例如:浓硫酸已稀释为稀硫酸),则不再需要遵照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五、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
1、学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2、编制危险化学药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验收、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定期维护、清点、记账以及剩余药品的回收管理等全过程,必须实行两人同时在场并参与的制度。
3、管理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人。
4、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学校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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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化学药品安全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对化学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培训内容,并于每学期第一周周三对全体化学教师、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培训。
一、建立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1.学期初明确化学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要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至少2人」,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填写《实验用化学药品管理员登记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存放化学药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对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防范达标基本标准
3.必须将化学药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储存仓库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防盗报警装置,有灭火器、应急灯等安全器材和设施,并定期检测。
5.物品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和储存卡。
6.化学药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认真记录出入库人员情况,严格交接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1年。
7.建立健全“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帐” 五双制度,严禁学生取领、返还化学药品。
8.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误用等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废弃化学药品及包装物的安全处置制度。
9.管理员要熟记与当地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10.存储、使用化学药品的学校必须将其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防盗设施,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三、剧毒化学药品的管理
11.购置剧毒化学药品的包装物和容器时,重复使用的剧毒化学药品包装物时和处置废弃化学药品时,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使用、存有剧毒化学药品的中小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氰化物、砷化物、重金属盐等固体类剧毒化学药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防盗设施;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13.氯、氟等桶罐装液体、压缩气体类剧毒化药学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库区」内;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大型储存场所应当划定专用储存场地,设置隔离、防破坏设施,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
14.试剂小包装类剧毒化学药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国家标准「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储存仓库或专用保险柜存放场所应当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15.槽罐类剧毒化学药品必需设置槽罐区,应当为相对封闭的隔离区域,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有条件的宜安装监控设备;槽罐阀门及进出口应当加装防盗、防破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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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有关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安排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公司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办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项目部负责在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建设项目时,对项目的安全符合性进行审查,协助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
(三)保卫部门负责爆炸品、剧毒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采购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证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建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应条件。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时,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第十二条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实行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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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个人优势出纳
危险化学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和人民对此也寄予厚望。危险化学品对于工业、农业、国防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不可须臾离开。
从全局看,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风险还在容许的范围之内,尚没有出现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但这不等于说,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所面临的 化工过程或工艺的危险性,主要来自参与该过程的物质危险性,而过程中的物质处于动态,这往往比处于静态时的危险性要大。此外,化工过程的危险性还有过程本身的危险性,条件的危险性、设备的危险性等。物质危险性属第一类危险源,决定着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化工工艺过程及环境、设备、操作者的不安全因素属第二类危险源,决定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一)第一类危险源——危险物质的管理
让每个职工了解物料的相关知识,任何化学物质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和特性。如酸类、碱类,有腐蚀性,除能给装置的设备造成腐蚀外,还能给接触的人员造成化学灼伤。有的酸还有氧化的特性,如硫酸、硝酸。又如易燃液体,它们的通性是易燃易爆,它们的另一个通性是具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毒性较大。另外,处于化工过程中的物质会不断受到热的、机械的(如搅拌)、化学的(参与化学反应)多种作用,而且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而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耐受(外界给予的能量,超过其参与化学反应的最低能量,也导致激活)能力是有限的,超过某极限值就会发生事故。因此了解参与化工生产过程的原料的物化性质是极其必要,只有掌握它们的通性及特性才能在实际生产中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否则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二)第二类危险源——工艺过程的安全管理
1、氧化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氧化过程中如以空气或氧气作氧化剂时,反应物料的配比应严格控制在爆炸范围以外。空气进入反应釜之前,要有净化装置,消除空气中的灰尘、水分、油污以及使催化剂作用降低或能引起中毒的杂质,以保持催化剂活性,减少火灾、爆炸的可能。
在氧化过程中,对于放热反应,应及时将热量移出,适当控制氧化温度、流量,防止超温、超压,使混合气体始终处于爆炸范围之外。
为防止接触器在万一发生爆炸或着火时危及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反应器前和管道中应安装防火器。以防止火焰蔓延或回火,使火灾不至于珠连其他系统。
为防止接触器发生爆炸,接触器应有泄压装置防爆膜、防爆片,并尽可能采用自动控制进行调节以及报警联锁装置。
设备系统中还应考虑设有氮气、蒸汽灭火装置等。
2、硝化过程的危险及防范
硝化是一个放热反应,所以硝化过程需要在降温条件下进行。在硝化反应中若稍有疏忽,中途搅拌停止、冷??,并有多硝基物生成,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对于上述问题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硝化剂具有一定的氧化性,常用的硝化剂有浓硝酸、硝酸、浓硫酸、发烟硫酸、混合酸都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吸水性和腐蚀性。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其与油脂、有机物、特别是不饱和有机化合物接触,否则会引起燃烧,在制备硝化剂时,不能超温或进入少量水保证设备不漏,否则可引起燃烧爆炸。
被硝化的物质大多数易燃,如苯、甲苯、氯苯、萘的衍生物等,这些物质不仅易燃,有的还兼有毒性,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致不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
3、氯化过程的管理
该反应过程所用原料大多数为有机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如甲烷、乙烷、苯、甲苯、乙醇、液氯等,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火源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以及厂房的防火防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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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要详细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领取登记表》。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要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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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
危化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8
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火、电源;
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
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
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
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
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作业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相关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凭岗位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操作时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实习报告办公室文员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4、出车时各种证件(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及培训合格证等)应携带齐全;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车厢内应清扫干净、干燥,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残留物;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运输应对天气有所选择。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
2、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
3、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运输过程中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劳驾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7、车辆涉水时,应停车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况,通过后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路,以保证车辆制动系统良好;
8、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及复杂路面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视线不清,路面情况不明和无信号或无人管理的路口,应停车查明后方可通过;
9、途中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10、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泥泞、积雪、结冰、坡陡、狭窄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时,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km,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
11、通过涵洞或桥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标志,对标志不清或有怀疑时,要停车查明,通过时要降低车速,与前车之间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
12、正常行驶途中,车辆不准脱档、熄火滑行,非紧急情况下不准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13、运输过程中不准人为向汽车发动机直接供油;
14、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照明作业;
15、车厢内携带备用燃料时,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且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无抵触,并进行有效隔离;
16、液化石油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当罐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罐外泼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影响安全、货物散失、泄露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18、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保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