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预算资料库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根据《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区将从年预算编制工作开始,全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资料库的主要内容
基础资料库是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和资产信息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一)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单位级别、经费供给方式、单位类别、单位职能、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二)人员基本信息:包括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在职人员结构情况、离退休人员结构情况、学生人数、工资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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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信息:主要包括办公用房、车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情况。
(四)其他信息: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需要纳入基本资料库的其他项目信息。
纳入基础资料库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基础资料库的管理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基础信息要如实填报,真实反映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二)准确性原则。基础信息要有明确、合法的依据,基础信息填报要准确、有效,避免基础信息重复或疏漏。
(三)动态性原则。人员信息或资产情况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基础信息的时效性。
(四)共享性原则。要做好基础资料库与现有人事、工资、资产等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及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三、基础资料库的信息申报
预算单位基础资料实行逐级汇总、一级预算单位统一申报方式。首先,由基层预算单位将基础信息录入到统一的软件系统,报送一级预算单位;其次,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基础信息,报送到区财政局。
预算单位基础资料分为集中申报和日常申报两种形式。
(一)集中申报
在基础资料库建库初期,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应纳入基础资料库管理的各类基础信息。
当基础信息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在原申报数据基础上做统一的调整和更新时,由区财政局统一明确指标变动情况,通知各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种类调整后的基础信息。
为确保与部门预算“一上”和“二上”相衔接,与年部门预算相关的基础资料采集时点为年9月30日。一级预算单位应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前做好基层预算单位的申报、审核、汇总等各项工作。
(二)日常申报
为适应动态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应按月上报本单位基础信息变更情况,主要包括:
1、因机构“划、转、撤、并”,以及单位性质、领导职数、人员和车辆编制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
2、在职人员因人事变动(含变更为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调整、正常调资等原因引起在职人员信息变更的。
3、在职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因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调整、离退休人员减员等原因引起离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的。
4、因车辆购置、报废、调拨等原因引起交通工具信息变更的。
5、新建、维修、拆除等原因引起房屋建筑物信息变更的。
6、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基础信息。
为确保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基层预算单位当月发生基础信息变化的,应于下月5日前更新数据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一级预算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经审核无误的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更新后的基础资料上报区财政局。
四、基础资料库的审核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基础资料的信息核实工作。机构类基础信息应以机构成立文件为依据;人员类基础信息应以人事编制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工资类基础信息应以国家和省级工资政策标准及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车辆、办公设备、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其他资产等公共资源类基础信息应以相关资产账为依据。
各一级预算单位要建立必要的内部基础资料审核流程,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必要的真实性审核和逻辑性审核。真实性审核是通过对预算单位人员、工资等情况与本单位的人事档案、工资发放标准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批文相核对,主要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占用公共资源情况与有关账表相对照,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逻辑性审核是指在基础资料库中设立指标间相互校验功能,对基础资料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
五、基础资料库的管理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基础资料库的重要性
建立基础资料库是我区深化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财政部门测算基本支出定额和编制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也是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基本性工作。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一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基础资料库的组织管理责任,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精心组织本部门的填报工作,认真做好真实性审核和逻辑性审核。
(二)切实做好信息系统间的有机衔接
要做好基础信息与人事、工资、资产管理、财政供养人口等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如有不相符合的,应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更正错误,确保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相互一致。在确认数据来源真实准确的前提上,基础信息数据可从其他信息系统直接导入,也可作为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来源,真正做到既有效减轻工作量,又确保数据的统一。
(三)积极做好基础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基础资料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基础资料库的统计、分析功能,进一步加强本部门车辆、设备的管理、配备和调度工作,使基础资料库成为深化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力工具,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强化基础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基础资料库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财政部门将建立相关考核、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预算单位的基础资料上报情况进行检查。各一级预算单位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基础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部门在检查发现以下问题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因预算单位管理疏忽或主管部门审核不严,少报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造成基本支出预算出现缺口的,由部门和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预算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预算单位因虚报、瞒报基础资料,导致虚增支出预算的,将对虚增预算部分予以双倍扣减,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