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能感染读者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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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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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开学季,家长朋友们讨论最多的话题莫过于“双减”政策。减负不代表减轻肩上的责任,作为家长,我们永远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面对“双减”,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们应该如何适应新变化,做有担当的好父母呢?
首先,我们要做到不减责任。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教导,家庭的熏陶。减轻学业负担,不代表减去父母的责任,与之相反,它更要考验父母的担当。优秀的父母不在于学历的高低、文化的多少,而在于是否有责任意识。陪伴是责任,养育是责任,以身作则是责任。履行父母的责任,就是对孩子人生负责。
其次,我们要做到不减质量。双减,减去了作业的总量,减去了课外培训,学习回归课堂,但同一个班级的孩子各有所长,在普遍性的教育模式中,难免出现行为和成绩上的差异。作为最了解孩子的人,家长要更专注于培养孩子的自控力、专注力和情绪管理能力,与老师携手,共同为孩子成长助力。要知道,孩子的学习是爬坡,更要家长和学校的“双向奔赴”。
第三,我们要做到不减成长。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评价人生的方式绝不仅仅是赢在起跑线,能够跑完马拉松的才是高手。如今没有了课外培训,我们更该利用孩子多出来的时间,做好父母的陪伴,策划合理的安排。家庭是孩子成长的主阵地,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中最重要的教育。真正优秀的父母,不在于为孩子报了多少班,而在于是否真正参与了孩子的成长。减负减不掉孩子的成长,因为成长是父母与孩子共同完成的一场修行。
第四,我们要做好孩子的心理营养师——给孩子一份心灵的力量。孩子生理上的成长,需要离不开食物、水、阳光和空气,而孩子心理上的成长,同样需要充足的养分。心理成长包括认知、情感、人格方面的逐步的完善,它需要耐心的陪伴和培育。当孩子遇到烦恼的时候,我们是否能让他愿意敞开心扉,放心倾诉?当孩子遇到挫折的时候,我们是否能及时发现,给予他精神的力量?当孩子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是否能及时安慰、鼓励?当孩子犯错的时候,我们是否能解读他的心理密码,关怀他内心的温度?要知道,让孩子成为身心健康的人,是比成绩更重要的事。
第五,我们要做好学习引领师——给孩子做好学习的榜样。在孩子学习的过程,父母不是监督师,不是纠错师,而是引领师。我们要做的.,就是让自己成为孩子眼中的榜样。真正最好的教育是行为层面,让孩子真正行动的方式永远是言传身教,当父母发自内心地爱上学习,不断成长,孩子自然能从中汲取充足的能量。做个成长型家长,让自己的不断学习、不断成长、不断拔节的榜样行动,影响孩子,改变孩子,成就孩子吧!
最后,我们要做好孩子人生的指导师——给孩子人生方向的指引。家长是孩子人生中最重要的导师。一个人的成长,如果没有导师的指引,就无法认清生命的方向,更谈不上切实思考和行动。当孩子没有目标的时候,家长要做好方向引导,帮助孩子立志立大志,将个人的学习成长与国家命运紧紧相连,帮助孩子找到成长的内生动力。
“双减”政策是国之大计,家之大业,更是家长素质和孩子能力的双重比拼。让我们做一个有担当的家长,和在学校的共同努力下,为孩子们成就更美的明天!
祛魅与消解
父母“双减”心得体会 篇2
对于课余时间,鼓励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保护好学生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
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对于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对于教育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